随后便是例行程序,确认被告身份,涉嫌罪名,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等等……
很快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对面的公诉人邓辉开始宣读起诉意见书。
意见书宣读完,审判长开始询问刘燕。
「被告,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你是否主动认罪?」
刘燕回头看了看唐方镜,她在这种场合下紧张的都说不出话来。
但是法官的例行询问是不可避免的,这毕竟不是民事案件。
终于刘燕还是想起了唐方镜之前教的话,开始一个一个回答。
「指控事实确实存在,但是指控罪名并不成立,我当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没有主动认罪。」
刘燕的话基本上已经说明了今天唐方镜的辩护思路,很简单,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故意伤害的行为存不存在,那肯定是存在的,又有视频证据,又有人证物证,非常的清楚明了。
如果没有正当防卫因素的话,这案子直接可以在看守所用刑事速裁来完成,案件事实太清楚了。
所以唐方镜压根不准备在这方面花力气,你就算是费尽心思从程序上找到突破口又能如何,证据收集程序有瑕疵,不代表证据就完全不能使用了。
所以对方在故意伤害这方面随意指控,无所谓的。
而唐方镜只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辩护,这就是「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公诉人开始提问了,唐方镜集中起了精神。
确定故意伤害的问题随便对方问,唐方镜只重视其中一点,那就是李梓心等几人要求刘燕脱衣服,并且在那之后上去拉扯对方衣服,导致衣服破损的行为。
当然,这其实也是一个坑,他根本没打算从无限防卫方面进行辩护。
仅仅靠着拉扯衣服的动作并不足以认定那俩男的正在或者预备进行强奸……
这就纯粹是给公诉人挖的坑而已。
「被告,李梓心的弹簧刀,在你捡起来之前,对方有没有拿出来过?」
「没有。」
「被告,李梓心等六人在对你进行围殴之时,有没有使用其他东西?」
「没有……」
公诉人询问其实就是我们说的明知故问,也不要说这行为咋样,公诉人就是要证明你这个人犯罪了,这是人家的职责。
前面的问题都没有出乎老唐的预料,结果公诉人突然问出了一个问题。
「被告,李梓心等人对你进行撕扯衣服行为之时,有没有侵害性的动作?」
啊?刘燕一愣,她不知道怎麽说,老唐已经开口了:「反对,公诉人正在对被告进行诱导式发问!」
诱导式发问,又是一个刑庭中被吐槽无数次,但总有人使用的办法。
审判长开口道:「反对有效,公诉人不得进行诱导式发问。」
邓辉皱了皱眉,随即道:「公诉人询问完毕。」
老唐笑了,果然对方真的掉坑了,以为他是要通过无限防卫权来进行辩护。
这个辩护工作自然会做,但核心并不在这里。
「下面进入举证质证阶段,请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证据。」
邓辉看了看对面的唐方镜,随即开始举证。
「证据一,事发之时厕所附近的监控视频……」
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对面的唐方镜直接就道:「对该份证据的合法性,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客观性均无异议。」
对方居然没有任何异议?
接着是证据二,唐方镜依旧无异议。
这麽来了几次,别说邓辉了,连上面的审判长和审判员都有点诧异。
不过也仅仅是诧异,毕竟刑庭上的奇葩也不少,有过律师被公诉人问的晕头转向,最后陈述之时,直接说「我同意公诉人的意见」。
据说当时被告的脸黑的像锅底,看着想把那个律师给噶了……
一堆证据,证明存在着故意伤害行为,唐方镜这边都没有任何异议。
关巧莲几人在那里互相看看,虽然不懂,但感觉他们这边很有优势!
轮到唐方镜来举证了,他拿出的第一份证据同样是视频资料,而且同样是公安机关侦查中获取的……
除了后面刘燕动手的那段,几乎和公诉人拿出来的一模一样。
而唐方镜首先要证明的是,刘燕的刺伤赵玲玲等三人的过程,符合一般防卫的条件!
果然,对面的公诉人一愣,他确实准备好了如果对方提出无限防卫时的反驳意见,但是一般防卫……
毕竟是专业的,邓辉很快就进行了质证:「证据的证明力度和关联性都有异议,殴打行为并没有用刀,而被告用刀反击明显超过了限度。」
唐方镜并不在意对方说了什麽,再次进行举证,他第二个要证明的,是刘燕捅刺李梓心的那几下,同样属于正当防卫。
虽然是一个伤害案件,但里面有两个阶段,需要分别进行证明。
邓辉再次进行反驳:「刘燕的第一刀之后,李梓心明显已经在后退了,这个时候可以视为侵害已经停止,但是刘燕又接着追上去捅了两刀,这两刀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
这就是唐方镜觉得对方太死板的原因,在某个正当防卫里程碑案之前,司法系统就是这麽认定的。
但是后面不单单有了那个经典的案子,还有了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那这种思维就得进行改变了。
不过也不排除控方不想背锅……
终于到了法庭辩论环节,众目睽睽之下,唐方镜伸出手揉了揉嘴……
审判长忍不住就想提醒一下对方遵守法庭纪律,但是话到嘴边又忍住了,好像法庭纪律也没有规定说不能揉嘴……
老唐却不管这些,揉完了嘴就像是热身完毕一样,开口道:「审判长,我想向公诉人问几个问题可以吗?」
审判长点点头:「可以。」
唐方镜看向了邓辉,开口道:「我想问问公诉人,你所认为的侵害行为,是只有攻击的那一个时间呢,还是一整个连续行为呢?」
邓辉听到这个问题就感觉不好,对面那个年轻人不讲武德,他在给自己挖坑呢!
但是自己能怎麽回答,只能说道:「当然是一整个连续的行为了。」
这是正当防卫主流的观点。
「那好,第二个问题,当一个人被很多人围攻情况紧急的时候,他是只能根据对方的攻击方式来反击呢,还是说可以随便捡起什麽东西来进行反击?」
没完了是吧,老邓看向了上面的审判长,然而审判长老神在在,好像在专心致志地研究着卷宗,就像是那卷宗上有花一样。
控方的强势自然是由法官支持才会强势的,但如果法官在那里看乐子,那控方也够呛强势起来。
邓辉咬着牙道:「当然可以随便捡起什麽东西来反击了。」
唐方镜笑了,随即看向了审判长:「我的问题已经问完了。」
这个时候审判长的耳朵又很灵了,马上确认:「接下来公诉人发表意见。」
邓辉低头开始乾巴巴地念稿子,也就这个庭审不公开,否则他觉得自己已经丢人了。
因为他念的这些意见,和刚刚自己的回答完全相悖……
尤其是对面那个律师,看着自己的眼神就像是看到了一座金矿。
等邓辉念完了稿子,那边的唐方镜已经开始了。
「我们通过证据一和证据六可以知道,被告在学校不断被这些同学所霸凌,而那会她已经被殴打了足足五分钟,头部都已经受伤了,可以说情况紧迫到了极点!」
「那麽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顺手捡起李梓心掉落的弹簧刀,也是为了逃走,其攻击没有明确目的,都是冲向阻拦的人,明显属于正当防卫。」
「而在后面被李梓心追上回头捅刺的三刀中,后两刀李梓心虽然在后退,但综合当时情况考虑,其侵害行为并没有明显停止,所以可以认为侵害行为仍然在继续……」
老唐并没有说太久,把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楚后就没有再多说什麽,但就这也已经让邓辉再没说话。
他被这个年轻律师好好上了一课。
审判长瞅了瞅公诉人,眼角不由自主地露出了笑意,事实上最高法之前就说过,让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不要总把正当防卫认定推给诉讼环节。
毕竟和正当防卫挂钩的至少也得是重伤,做出正当防卫就意味着可能会有麻烦是,虽说公检法是一家,但亲兄弟还会有吵架的时候呢。
最后陈述开始了,老刘声情并茂地开始陈述,唐方镜没再说话,他基本可以认定,自己已经赢了。
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唐方镜终于抽出时间来开始喝水,顺便从自己的手提包里掏出了一份文件,看着身边的老刘道:「如果你觉得还不爽的话,可以把这个合同也签了。」
这是他早上出发的时候就已经准备好的,律所那边已经盖好章了。
老刘拿过来一看,是一份委托代理合同,顿时奇怪道:「这咋又要签呢,现在案子不是已经快结束了吗?」
「对啊,我也没说是这个案子的合同,这是下个案子的合同。」
下个案子?老刘仔细翻了翻顿时愣住了。
「刑事自诉?对那霸凌我女儿的六个人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对啊,这里是自诉状,这里是需要的证据,我已经都准备好了。」
老刘看着对面的唐方镜足足愣了五秒,随即在委托合同上开始签字。
自己这小老弟,比想像中的还要疯,不过他很喜欢!
然而老刘正想着呢,就看到身边的老唐像是变魔术一样又掏出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还是觉得不爽,把这个也签了。」
这又是什麽?老刘目瞪口呆,话说你那包到底是啥包啊!
接过合同一看,起诉学校?
等了好半天,合议庭有了消息,审判长带着审判员重新回来开庭。
读了一大段论证后,全体起立进行宣判。
刘燕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判决无罪!
驳回关巧莲等人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判决下来,关巧莲一脸呆滞道:「我没听错吧,那个婊子,她……她无罪?」
「凭什麽啊,我们不服,她凭什麽无罪啊,我们两家的孩子被捅的抢救了半天,这还能无罪吗?」关巧莲在那里开始大声喊道。
一边喊着一边向审判长走去。
这也是法院轻易不会做出无罪判决的原因,只要有一方闹起来,那就会麻烦。
但这个案子真的是极其典型的正当防卫,和当年被誉为里程碑的陈某龙案在内核上极其相似,判防卫过当,被告这边肯定也不服,里面还涉及到校园霸凌问题。
发到网上去,法院也得喝一壶……